挖貝網(wǎng) 11月5日消息,豐江電池(837375)要其前股東曾某返還股份及產(chǎn)生的收益,向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判決。豐江電池表示,因收回股份的請求未被支持,將準備上訴。
2006年2月,豐江電池控股股東、實(shí)控人黃國林、湯維斌與曾某簽訂豐江電池《股權激勵管理細則》。2009年6月簽訂豐江電池《股權激勵管理規定》
2017年9月30日,豐江電池與曾某解除勞動(dòng)關(guān)系。
根據《股權激勵管理規定》中約定,股東因任何原因離職,其所受讓的激勵股份及其產(chǎn)生的收益,公司以每股凈資產(chǎn)金額的50%購回,并將該筆金額在其離職后1個(gè)月至2年內全部付清。
曾某應在離職后向黃國林、湯維斌返還股份及所產(chǎn)生的利益。因雙方產(chǎn)生糾紛,遂豐江電池提起訴訟。請求法院依法判決,黃國林、湯維斌以每股1.355元收回曾某持有的共134.071萬(wàn)股股份,曾某向黃國林、湯維斌返還股份收益共計26.81萬(wàn)元。
10月30日,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,曾某以每股1.355元將其持有的共計166.42萬(wàn)股股份分別轉讓給黃國林、湯維斌,駁回豐江電池、黃國林及湯維斌的其他訴訟請求。
判決情況(挖貝網(wǎng)wabei.cn配圖)
豐江電池表示,本案件公司及其他原告勝訴,對公司制度的維護產(chǎn)生積極的影響。由于原告的收回股份收益的請求未被支持,公司及其他原告準備上訴。
據了解,豐江電池與另一名其股東,也發(fā)生了相同事件。在10月30日發(fā)布的訴訟公告中,豐江電池對判決結果,也做出因收回股份收益的請求未被支持,將準備上訴的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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